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
地图找房预约看房
您的位置: 住朋网>资讯>柳州> 广西近半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缴公积金受罚

广西近半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缴公积金受罚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admin2015-04-01 11:24反馈/举报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职工的购房困难,**也有明确规定,企事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然而,根据日前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调查,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私营企业中更是有8成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近年来,推行公积金缴存为何阻力重重?

    私营企业近8成职工没有公积金

    根据广西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统计,2014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是278.8万人,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74.23%。但这个“城镇在岗职工”,只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企业的在岗职工,并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

    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口径计算,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如

    **早已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缴公积金受罚

    根据国务院201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而现实是,全区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 请选择意向区域
    • 柳南区
    • 柳北区
    • 鱼峰区
    • 城中区
    • 柳东新区
    • 柳江区
    • 鹿寨县
    • 柳城县
    • 融水县
    • 融安县
    • 三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