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强调,要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管理,没有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建设用地。
今年3月,自治区国土、统计部门联合发布了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广西耕地总面积为443.1万公顷,比1996年**次土地调查时多出21.3万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却下降了0.13亩,且低于全国人均水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通知》提出,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任务,要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保障粮食安全。
耕地“占补平衡”是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通知》强调,全区各市、县在申报建设用地时,凡涉及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对占用耕地的质量按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等级评定。同时,要对补充耕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占用和补充的耕地应地类一致、等级相同,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通知》还明确,各地应尽快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我区缓坡地多,对地形坡度在6度以下,且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的耕地后备资源,在**实施中应尽量开垦为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