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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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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某楼盘停工购房者未及时还首付款利息引质疑 律师:计息方式不合法

来源:南国今报2020-09-01 15:38反馈/举报

近日,柳州市民石先生反映,2017年他购买了柳州市新柳大道正和城F区的一套商品房。由于该楼盘停工近一年时间,因担忧购房款打水漂,他在分期偿还了广西嘉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简称“嘉唯公司”)10万元首付款后,暂停偿还剩下的5万元首付款。

不过让石意想不到的是,今年8月他接到嘉唯公司一纸通知,要求他除偿还本金外,还要再支付4.95万元的利息。如此高额的利息引发石先生的质疑。

发现楼盘停工

未还5万元首付款

石先生说,2017年12月,他以7211元/平方米的价格,向柳州正和桦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正和桦桂公司”)购买了其开发的正和城F区6栋一套132平方米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当时以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这套房子,首付近30万元。当时房开商搞活动,首付款有优惠,签合同时可以先付一半的首付款,剩下部分可以在一年半时间内,按每半年一次,分三次还完,不计利息。”石先生称,签合同时他向房开商支付了14万多元的首付款,剩下的15万元首付款则以“每半年还5万元,分三期还完”的形式还给嘉唯公司。

还款通知书

嘉唯公司发给石先生的《还款通知书》

石先生说,头一年的时间他都是按时还款的,已经还了10万元,只剩下5万元没还。2019年3月,他看到媒体报道了正和城F区停工近一年的新闻报道后(详见今报2019年3月19日5版相关报道),并实地到场查看核实该楼盘确实长时间停工后,为了及时止损,就暂停偿还剩下的5万元首付款。

“由于楼盘此前长时间停工,房开商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今年6月30日)交房,且交房日期仍难以确定。所以我当时就没有继续偿还5万元的首付款。”石先生称,2019年到今年8月前,他都没有接到相关公司的还款通知。

收4.95万元利息引质疑

不料,8月20日,石先生收到了一份由嘉唯公司发来的《还款通知书》,通知中称:石先生于2017年12月16日向嘉唯公司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整,根据石先生向嘉唯公司出具的《借款借据》中的还款计划,已经逾期还款。截至2020年8月20日,还款本金为5万元整,已产生利息4.95万元。

该通知还称石先生的逾期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让石在收到该通知3日内将本金及利息汇入嘉唯公司账户,否则该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石承担。

接到这份通知后,石来到正和城售楼部了解得知,他当时是与嘉唯公司签订的借据,借据上约定如果按期还款就不会有利息,如果逾期还款就要按2分利率(月息2%)计息,而且不管石先生还了多少,都要以15万元的本金来计算利息。

欠款5万元,却要按照15万元本金、2分的利率来还款,石先生认为毫无道理,并拒绝偿还这部分有争议的利息。“5万元本金,我在接到通知的两三天后就还完了。本来就是房开商停工延期交房违约在先,现在还要以这样不公平的条款,利用高额利息来压榨购房者,十分不公平。这样的利息我无法接受。”

借据中约定计息方式

8月28日,带着石先生的质疑,记者根据通知书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正和城售楼部。

据正和桦桂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公司为了解决购房者首付资金周转问题,和嘉唯公司合作,为购房者提供缓交首付的优惠活动。两公司约定,由嘉唯公司向购房者借出首付款,购房者若在约定时间内还款,购房者不用偿还任何利息,由正和桦桂公司以1分利率付给嘉唯公司利息;如果购房者不按协议还款或者延期还款,利息则自动上调为2分利率,该利息由购房者本人支付。

该负责人还称,如果购房者不按时还款,借据中约定计息时间由嘉唯公司打款之日起计算,按2分利率计息,计息本金则按照总借款数来计算。“根据借据约定,石先生借了15万元分三期还款,**期、第二期还完款后,如果**一期没有还,就要追溯到**期,以15万元总额来计算利息。”

该负责人表示,石先生此前已经来售楼部找过他们,他们也连同嘉唯公司回复了石先生。对于石先生质疑的计息方式,应该基于签订的借款借据以及法律条款。他建议石先生走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判决到底该付多少利息。

由于采访时嘉唯公司负责人不在售楼部,正和桦桂公司也拒绝提供嘉唯公司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记者只好将相关问题通过正和桦桂公司负责人转告嘉唯公司。不过截至8月31日晚,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律师称如此计息不合法

对于房开商及嘉唯公司的回复,石先生称他并不认可。他表示,虽然他向嘉唯公司借款,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借多少还多少,产生的利息也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5万借款按15万元本金计息根本不合法。石表示,他目前只愿意按照5万元本金及借据中约定的利率以实际借款天数来计算利息。同时他也会追究房开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嘉唯公司计息方式是否合法?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表示,根据《民法》《合同法》,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在偿还了一部分借款后,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而不能以总欠款数额来计算利息。即便签署了所谓的借据,“5万借款以15万本金计息”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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