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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小区加压供水用电量飙高3万多度?物业:怕居民接受不了少公示一项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admin2020-07-10 14:15反馈/举报

近日网友爆料称,柳州滨江世纪城业主发现小区加压供水用电费莫名飙高,物业公示的加压供水用电量,与实际抄表量不符合。

7月7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示的3月6日至5月6日的小区加压供水用电量,比实际使用的加压供水用电量多出了3万多度。这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采访。 

小区

物业公示的加压供水用电量为5万多度,与实际使用1.8万多度不符

居民:小区加压供水用电量莫名飙高

小区居民周女士说,整个滨江世纪城小区包含滨江世纪城、蔚蓝湾、琥珀东岸三个分区,水表设一个总表,加压供水用电费和生活水费都由物业一起代收。小区物业于5月底公示了整个滨江世纪城小区(以下用“滨江世纪城”代指整个小区)3月6日至5月6日的生活水费及加压供水用电费。

居民们发现,这两个月,二次加压供水用电量为5.3万余度,但居民从南方电网查询到,这两个月的加压供水用电量实际为1.8万余度,与物业公司公示的5万多度相差了3万多度。

为此,周女士等居民代表找到物业公司寻求说法。

周女士说,对于公示的加压供水用电量和实际加压供水用电量不一致,物业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小区在这两个月产生了15255吨的水损,物业公司将水损的费用加到了加压供水用电的费用里,让小区业主一起平摊水损费用。

居民进一步了解到,3月5日至5月5日,滨江世纪城的供水总表数为58390吨,各户抄表数共计43165吨,水损为15255吨。按照物业公司的解释,物业公司是把水损产生的费用,计算到了加压供水用电费用里,也就是说,这多出来的3万多度的加压供水用电量的费用,实际上是为了支付水损产生的费用。

“电费是电费,水费是水费,怎么能这样计算?”对于物业公司的答复,居民们不能认同。居民们认为,用水有水损很正常,但是物业应该详细公示说明,而不应该直接把费用加到加压供水用电费用里,让居民不明不白地缴费。此外,对于小区的水损达到26%,居民也有质疑。

15255吨的水损从哪里来?物业有没有责任?周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称,此前已经排查,并没有发现漏水等问题,至于是什么地方损耗,物业公司也不清楚。

为了查明水损产生的原因,居民们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抄表明细进行核实。但周女士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数据不完善。7月6日,居民代表自发重新对该小区的水表进行抄表。

通过抄表,居民们称,还发现了多个问题:**,住户中有水表回转或水表坏的现象,一些水表的数据物业公司也有抄错的现象;第二,商铺数据不明确,不知道多少个商铺在租用,无法核算抄表数;第三,绿化用水和物业用水不明,还有水表存在漏水现象。

“这些是不是水损造成的原因?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当导致水损,就不应该全部由业主承担。”居民代表要求,物业公司应该提供详细供水图,全小区一共有多少水表等资料数据,以便业主核查。

小区

小区居民到现场查看水表是否抄错

物业:整改后将直接公示水损实际费用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7月9日,滨江世纪城小区物业公司柳州富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柳州富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琥珀东岸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姓黄的负责人称,在3月6日至5月6日的生活水费及加压供水用电费公示中,物业确实是把水损产生的费用,计算到了加压用水供电费里,让整个小区业主平摊。至于为什么没有单独将水损费用列出来公示告知居民,该负责人表示“怕居民接受不了”。

对于居民质疑为什么水损达到了26%,该负责人说,物业公司也找了有资质的公司来排查,并没有发现小区供水水管有大面积长期漏水的现象;对于居民质疑是否因为物业公司抄表存在问题,导致数据不全或者不清楚产生水损,物业公司可以提供所有抄表明细供查证;另外,小区的绿化、保洁用水均是物业出资,并没有分摊在业主头上。针对绿化水表漏水现象,物业公司已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一直由房开在补贴水损产生的费用,从今年起物业公司也在补贴,他们也想找出水损原因。至于为何会产生26%的水损,物业公司怀疑一些居民家中长期开龙头滴水,也有可能加大水损。对此,物业公司也会继续进行排查。

针对把水损费用计算到加压供水用电费用里的做法,物业公司表示会进行整改,接下来会直接将水损实际费用向居民公示。

谈判

居民与物业公司就加压用电和水损存在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律师:物业应提供费用明细证明支出是否合理

那么物业公司将水损的费用直接计算到加压供电费用的做法是否合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6条“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及第15条“物业管理区域的管漏、线损,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的,公共能耗费不再分摊;未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的,公共能耗费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自用办公及生活等用水、用气、用电,应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得向业主分摊。”之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加压供水的电费、供水损失费用,应提供这些费用产生的明细,以证明这些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这些费用。双方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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