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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壕了!放开户口“想来就来”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admin2020-05-25 16:24反馈/举报

5月25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将实施的《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这也是南宁有史以来**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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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措施一:全面放开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


解读: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


扩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范围,只要在本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是居住单位住房,或是租赁房屋居住,均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


◆市外人员在南宁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具有**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重磅措施二: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解读: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重磅措施三: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南宁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解读: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南宁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南宁市公安局作为该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单位,落实文件精神,在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分别对迁入南宁市城镇和乡村地区的户口准入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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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放开户口南宁责任编辑:谢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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