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罗女士求助,她今年4月在航岭路的某新楼盘欲购买商品房,与房开方签订了认购书交了2万元定金。不料贷款无法办理,她想拿回定金却一直未得,不知该如何是好。11日至15日,记者就此展开了走访。
贷款办不了 定金退不了
5月11日,记者见到了罗女士,她向记者展示了她与房开方签订的认购书、定金收据和转账记录等。她说,她是在今年4月18日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的。签订认购书前,她到该小区售楼部看房,一名姓陈的销售经理接待了她。她当时向这名销售经理表示,她原来有一张信用卡存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虽然后来补交了欠款,但不知是否会影响贷款的办理。这名销售经理通过电话和微信与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罗女士说,她当时看到那名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微信上答复销售经理可以办理贷款,她才签订认购书的。但对于那名银行工作人员当时的答复,罗女士并没有拍照、录音或录像。
罗女士说,后来那家银行还是拒绝了她的贷款请求。她又找了其他的银行办理购房贷款,但都被拒绝了。
为此,她想取消购房计划,拿回定金。
记者在罗女士与房开所签订的认购书上看到,其认购条款中要求罗女士作为乙方应在4月25日前交付约定的款项,签订购房合同。乙方未能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履行完毕,则甲方(房开方)有权终止认购书,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所收定金不予退还。该认购书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和盖手印等予以确认。
将把情况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日,记者来到该售楼部,由于当天售楼部的负责人不在,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该房开方一名自称姓王的工作人员随后联系记者,表示该问题还是需要罗女士到售楼部协商处理。
15日,记者与罗女士到售楼部协商此事。罗女士说,她之前还联系过“12315”反映该问题,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此进行了调解。当天上午,记者在该售楼部遇到柳堡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到该处检查,遂询问罗女士的调解情况。
该所负责人表示,由于双方存在的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该所已按规定向罗女士下发了终止调解决定书,以终止调解。
在当天的协商中,该售楼部一名自称姓刘的经理表示,她与售楼部负责人均不能决定是否退还该定金,他们将再把罗女士的情况反馈给公司的相关部门处理,尽快把结果告知罗女士。
对于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一事,那名姓陈的销售经理表示,那名银行工作人员是对接他们楼盘提供贷款服务的,能否帮助罗女士办理贷款是由银行进行审核的。
记者当天在该售楼部看到,房开采用印制在展板上的形式公布了部分在售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等。
律师提醒:签订认购书前应考量周全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认为,房贷批不下来,定金能否退回,关键在于合同中即认购书中有没有约定。若有约定,则一般按照约定履行。
本案中,认购书明确约定,若房贷批不下来,则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的话是不会批准贷款的。这样的话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等。
黄华还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的认购书前,应充分考虑清楚购房的条件是否都已满足,否则一旦签订了认购书就应该按相关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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