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时限以及额度,政策从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
申请提取条件
对符合柳州市相关规定,出资对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经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政府补贴资金额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既有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三)结婚证原件(非必要件,申请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四)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五)经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含出资人员名单、费用分摊原则);
(六)加装电梯个人出资凭证(收据、转款凭证等)。
申请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为获得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终载明日期起二年以内。
申请提取额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房屋地址为单位,每个房屋地址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房屋个人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对获财政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只能以此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