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柳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将对全市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1、义务教育 不在“营利”范围
方案明确了柳州教育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改革创新、优化环境”“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为发展任务,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现有的民办学校,即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超过期限不进行分类登记的,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2017年9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在申请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存在过渡期。
2、营利性民办学校 可申请转“非”
方案规定,已按照分类登记程序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若举办者提出申请,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于同时实施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登记为营利性法人的,必须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分别登记为不同类型的法人主体,严格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产权属性,财务资产分别入账、独立核算。
方案指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将全部用于办学。
柳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些学校将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符合条件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柳州市还将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给予扶持。
3、“非营”学校终止 余产将继续用于办学
方案明确了民办学校退出办法。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优先清偿受教育者缴纳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以及教职工应发的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举办者出资、取得合理**情况、办学效益以及有利于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教育领域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
4、民办学校 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方案实施后,对民办学校来说,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据柳南区一所民办中学负责人介绍,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在许多城市已经实施,*为有利的是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能够更好地享受到政府扶持政策。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柳州市区共有31所民办中小学校。其中柳北区8所、城中区3所、鱼峰区9所、柳南区6所、柳东新区1所、柳江区4所。
虽然民办学校在柳州市的所有中小学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同样承载了大批本市少年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学任务,且不少学校办学质量受到市民广泛称赞。柳州市政府对现有的这些有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政策,认真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小学600元/生·年、初中生800元/生·年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减轻了民办学校的办学压力。
鱼峰区一所民办学校负责人介绍,按照柳州市制定的新方案,未来主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方面还将得到扶持,可以进一步减轻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教育教学,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将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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