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柳建产权字〔2017〕10号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第二次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查处:
1.违规销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回迁安置房;
2.违规发布虚假房源和不实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违规占用市政道路设点宣传等行为;
5.进行虚假交易或者将已作为销售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再销售给他人;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要求公示相关证照、房源、价格,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7.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2.发布虚假房源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信息,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3.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在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4.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5.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2017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实地执法检查。柳东建设局、柳江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柳东新区、柳江区范围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是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反馈。
(二)检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在执法检查部门的官网上公布。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整改和相应处罚,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三)各城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工商职能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的日常检查巡查,将整治要点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查处房地产市场上出现违法违规乱象行为,持续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柳州市物价局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陈澄 联系电话:28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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