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2天的晚婚假期,成为很多市民的吐槽点,如何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成为各地政策修改落地的焦点。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
需要说明的是,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男女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次生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纪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及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与原《条例》相比,女方的产假增加到148天,这其中尚未包含工休假等其他福利;男方的护理假 增加到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 、津贴 、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修改后的《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是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