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的表述,这一条款无疑给常年在大城市中工作,却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带来了好消息。
意见稿指出,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并且,意见稿还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不仅对政府部门作出要求,也规定申请人若有隐瞒、虚报、伪造信息,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意见稿规定,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从目前的廉租房市场来看,这条规定显然更符合现状。因为原本“一房难求”的保障房,现在却已经面临“房等人”的尴尬。据多省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保障房闲置现象十分普遍,如广东有1.15万套,山东1.29万套,云南2.3万套,海南9000多套。